庭所联动共调处 多元解纷促和谐
2025-05-13 19:16:1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汝福 | 作者:刘天宝 聂兰芬 | 点击量:6740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天宝 聂兰芬)“庭长、所长,你们辛苦了,真的感谢你们,我们烦了一年的事情终于解决好了。”暴雨初歇的初夏夜里,当事人如释重负对衡南县岐山人民法庭、司法所工作人员说道。

2024年初,原告小帅(化名)与被告小美(化名)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期间双方家庭举行了订婚仪式,小帅按当地习俗向小美家给付了彩礼、“四金”等,小美也为小帅购买了金戒指。后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感情逐渐淡漠直至分手。分手后,小帅要求小美返还彩礼和金饰,小美则认为部分款项是对方自愿赠与不属于彩礼范畴,恋爱期间女方也有经济上的付出,双方未能就返还彩礼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小帅诉至衡南法院岐山法庭要求小美及其父母返还全部彩礼及“四金”。案件受理后,岐山法庭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但双方分歧较大,互不相让,电话沟通无果。

为实质性化解两家人间的矛盾,营造文明婚嫁新风尚,岐山法庭以岐山综治中心示范试点建设为契机,充分运用衡南法院的“五联共建”工作法,迅速邀请岐山司法所、退休老党员及村社相关人员共同参与案件调处,通过分开说理、逐个谈话的方式,多角度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要求,从彩礼数额、共同生活的时间、开销等实际情况出发,引导双方商定合理的返还金额。通过法庭及各方参与人员的耐心劝解与不懈努力,一场从中午两点持续至晚上八点的调解“接力赛”终于圆满结束,双方就彩礼、金饰的返还金额和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履行完毕。

农村彩礼问题并非一家一户的私事,而是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农民生活幸福指数提升的大事。衡南法院持续关注彩礼纠纷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充分运用“五联共建”工作机制,联合多方力量,形成民事纠纷治理更大合力,并协同相关部门推行移风易俗,实现彩礼纠纷案件的前端治理,让婚姻始于“爱”,彩礼归于“礼”。

责编:王汝福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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