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端”全链条发力 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5-05-13 17:15:1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左爽 | 作者:彭文蛟 | 点击量:891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彭文蛟)法治督察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永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推进法治督察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围绕构建“前端有序、中端有力、后端有效”法治督察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链接有序、协同高效、形成合力的“三级联动”法治督察体系,全力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法治永州提质增效。

一是前端建机制,完善全流程督察工作制度。一是坚持高位谋划。市委、市政府将法治督察工作列入年度督察检查计划,明确督察的主体、对象、内容、方式和结果运用,确保督察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紧盯“一把手”、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执法状况开展督察,特别是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体检,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建立闭环机制。建立“问题发现、书面通报、限期整改、线索移送”四个督察闭环机制。2021年以来,围绕重点行政执法单位、县市区等督察对象制定督察清单33份,落实“30日内反馈整改+主要领导签字”责任制,督察结果抄送分管区领导。截至目前,下发书面通报6期、问题清单269条。三是形成“双轮”驱动。率先建立法治督察与市委巡察协调联动机制,探索推进政府部门“1次法治督察+1次法治巡察”以及问题单位“1次督察+1次回头看”双轮驱动体系,11个县市区、23个重点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述法和法治督察全覆盖。法治督察与党委巡察联动机制工作做法被中央依法治国办简报推介。

二是中端强职能,探索全方位“法治督察+”模式。一是健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在“法治督察+党委巡察”的基础上,拓展延伸“法治督察+”工作模式,试点“法治督察+述法评议”“法治督察+行政执法监督”“法治督察+行政复议与应诉”等模式,与人大评议、纪检监察监督、司法监督(行政审判监督)等建立衔接联动、协作配合机制,联合法院、检察等部门,建立全市行政败诉率、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专题会商机制,逐案研判,落实责任。二是加强法治督察工作力量。充分拓宽督察参与渠道,建立第一批全市法治督察员人才库,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律所等部门遴选41名政治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入选全市法治督察员人才库,并参与实地督察。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参与法治督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全力破解法治督察力量薄弱问题。三是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根据市直部门和县市区职责,确定不同督察重点和督察方式,采取相应督察措施,以前期自查督促及时查摆、补足短板,切实推动问题前端解决。支持、配合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情况,持续汇聚部门工作合力,推动解决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法治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抓督察促法治的良好局面。自2019年以来,全市累计开展法治督察8次,实地督察11个县市区12个市直单位,发现并整改问题820余个。

三是末端增质效,发挥全要素考核评价作用。一是实行清单化管理。出台工作举措,明确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事项纳入清单式管理,根据重要程度划分适用等级,在督察督办落实中构建环环相扣、动态推进的工作机制。二是推动精细化评估。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问题整改纳入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自2022以来,督察发现的38条问题线索已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发挥法治督察督促落实作用。三是开展跟踪式问效。对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全程跟踪问效,2023年对安全生产领域开展的法治督察,发出《工作提示函》5份,对问题突出且整改进度缓慢的3家单位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督察“回头看”范围,切实通过以督察促整改、以督察促提升、以督察求实效,持续释放督察震慑效应,确保法治督察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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