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严宇昂)2014年2月1日,徐某驾驶摩托车途经南县三仙湖镇加庆村时,与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致徐某受伤、两车受损。经法院审理,判决陈某赔偿徐某36763元,某保险公司赔偿79738元。然而,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陈某却隐匿行踪,其名下也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案件陷入“执行难”的僵局。
今年, 南县法院开展“执行质效提升年”专项行动以来,启动“终本清仓”执行行动,全力攻克执行难题。
2025年4月20日,执行干警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陈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冻结金额23400元,但目前申请执行人却无法联系,11年前提供的电话号码已停机。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不愿放弃,立即通过公安协助调取申请执行人徐某最新户籍信息,发现其登记地址由三仙湖镇上柴村变更为茅草街镇八百弓村。为查找申请执行人徐某的线索,执行干警多次走访两地村委会、各村民,但得到的消息往往是查无此人。功夫不负有心人,直到5月6日,执行干警在三仙湖镇上柴村走访时找到一位徐某的旁系亲属,得知徐某及其直系亲属已离开村子多年,并最终联系到身处外省的徐某。
“没想到过了这么久,法院还在为我的案子奔波!”接到电话的徐某感慨万千。5月6日,执行干警组织双方远程调解,陈某主动承认错误,徐某体谅其经济困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日,法院干警将23000元案款扣划至法院账户,这起横跨11年的终本案件画上句号。
“案件终本不是终点,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不会因终本而消失。”执行干警表示。执行路上,没有捷径可言,每一次深夜伏案梳理线索、每一次烈日下叩响农户门扉、每一次被挂断电话后的坚持重拨,都是法院干警践行“如我在执”理念的缩影。下一步,南县法院将持续推动 “终本清仓”,加大查人找物、失信惩戒、拒执犯罪打击力度,着力推进终本案件去存量、控增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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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