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法院:以谷抵债 巧解执行难题
2025-05-07 17:15:1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左爽 | 作者:陈世晶 | 点击量:6220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世晶)5月6日,江永县人民法院以灵活的“以谷抵债”方式,成功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完毕,即让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又解决了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

对稻谷进行称重、装车

原告唐某与被告朱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朱某未及时履行购鱼款偿还义务,唐某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因朱某未按协议履行,唐某申请强制执行。

指导签署和解协议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朱某给付了部分购鱼款,后一直以经济困难为由未给付余款。经调查了解,被执行人朱某从事种植业生产经营,家中储存有待售稻谷,而其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面对执行僵局,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协商处理方案。经过耐心的释法说理,被执行入朱某表示当前拿不出现金,但愿意“以物抵债”,将储存的稻谷按市场价抵给申请执行人。执行干警遂将情况反馈给申请执行人,申请人同意以稻谷抵扣剩余欠款,双方签署和解协议。

5月6日,执行干警来到朱某家中,组织双方按照协议对稻谷进行称重、装车,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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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左爽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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