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质效提升年”专项行动深入摸排,破解执行难题
2025-04-30 21:04:0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 | 点击量:12414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呈灿)2022年11月8日,被告伍某向原告杨某借款3万元。后杨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将伍某诉至南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伍某须向杨某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迟延履行金。

2024年11月14日,因伍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期间,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伍某送达执行相关文书,在线上线下进行财产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伍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但未查询到伍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2025年4月24日,申请执行人杨某提供线索,被执行人伍某常住华容县某置业有限公司附近居住。得到消息后,执行干警决定于次日7点赶到线索地蹲守。4月25日早上7点,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伍某常住公司附近,对办公楼和未完工楼盘进行摸排,对楼上楼下已入住住房、商铺进行上门询问了解,未能找寻到相关线索。

当日9点,经过2个小时不懈的摸排蹲守,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的朋友何某。说明来意后,何某表示愿意协助法院与被执行人伍某取得联系,协商如何履行。经过双方协商讨论,最终被执行人伍某承诺在4月30日履行还款义务,其朋友何某自愿为其承担担保责任,申请执行人杨某也同意此方案,至此本案达成和解。

2025年4月27日上午8点,被执行人担保人何某提前如约来到法院并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将全部借款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下一步,南县法院将持续优化执行工作举措,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编:杨绍银

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