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市镇:“情理法交融”巧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25-04-23 17:06:3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左爽 | 作者:欧阳宁 黄志刚 | 点击量:632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欧阳宁 黄志刚)4月21日,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码市司法所指导码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连续7小时的“拉锯式”调解工作,成功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务工受伤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将可能激化升级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阶段,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李某某与码市镇某企业是劳动关系,2019年12月李某某在上班期间检查电路时不慎从高处摔下,导致其左髋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事后,该企业承担了李某某住院期间产生的治疗费,并陆续支付各项费用共计12万元,李某某出院后,曾多次与企业协商后续治疗费及其他赔偿费用支付事宜,但协商未果。无奈之下,于2025年4月21日向码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员接到调解申请后,当天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为让受损工人安心工作生活、企业放下包袱正常生产经营,调解员通过采用“背对背分析+面对面协商”的调解模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人员首先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从法律角度向双方当事人分析案情,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双方理智正确看待问题,划分责任,承担义务。又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对方目前所处的困境与不易,情、理、法并用,慢慢推动调解工作的进行。

经过长达3个小时的多轮艰苦磋商,双方仍坚持各自34万元与16万元的赔偿底线,差距依然较大,致使调解陷入僵局。此时,该纠纷已跨越近五个年度。午休期间,调解员并未松懈,利用这两小时展开“靶向攻坚”。对于李某某,调解员出示《工伤保险条例》,向其详细说明通过诉讼途径维权所需承担的举证责任以及可能面临的时限成本。而面对企业法人代表张某,调解员则劝导其认识到纠纷长期拖延不决,将可能对其企业的正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进而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下午2点,调解工作再次重启,此时双方诉求已趋于理性。调解员敏锐抓住双方都希望“一次性了结”纠纷的共识点,适时提出折中方案:某企业除已支付的12万元医疗费用外,另行赔偿李某某9万元,经过三轮“拉锯式”的艰难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各退一步,接受了这一赔偿方案。某企业同意支付相应赔偿款,李某某也决定接受企业分三期支付赔偿款的方案并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至此,一起涉及小微企业和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4月21日下午,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到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码市法庭进行司法确认。

此次调解工作充分展现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实践中的显著效能。码市司法所通过强化“所庭联动”,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有效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升级,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下一步,码市司法所将持续发挥人民调解的前沿阵地作用,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贴心的服务,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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