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建群)2024年初夏,某驾校科目一考场内,60岁的考生老马(化名)正以不自然的姿势趴在考桌上,额头因紧张渗出细密的汗珠。正当他颤抖着准备点击“交卷”时,监考老师的手突然按在他的肩上——藏在老马衣服纽扣上的微型摄像头正闪着微弱的红光......
一场精心策划的跨省驾考舞弊案就此揭开神秘面纱。
精准捕猎:流量时代的"数据陷阱"
“刷了好几天的题了,实在是记不住,他们说给钱就包过......”讯问室里,老马搓着布满老茧的双手,声音里满是懊悔。这个因交通肇事被吊销驾照的六旬老汉,在刷抖音时被犯罪分子的话术狠狠击中。
“年纪大记忆差专属方案”“全程托管,稳过有保障”......犯罪嫌疑人郭某、陶某、房某等人深谙流量密码,在抖音、微信搭建账号矩阵,用定制话术搭配着学员举着合格成绩单的画面,编织出一张精准的捕猎网,专门瞄准两类特殊群体——需重考科目一旦屡次不过的“满分学员”和渴望考取摩托车驾照的中老年驾驶人,这两类人群均因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屡次被拦在理论考试的通关门外。
为拓宽“业务”,他们发展李某、洪某等“业务员”广撒网,李某、洪某等人明知郭某等人是采用作弊设备帮助考生通过考试,仍然介绍多名外地考生给郭某,老马便是其中之一。
舞弊链条:暗网中的的“精密齿轮”
“交3000元办违章,包你跨省考试。”张某的话让老马动了心,他咬咬牙交了钱,几天后收到一张违法通知书,这张伪造的“入场券”,让他以为自己跨越了地域限制,却不知已踏入一张跨省舞弊的暗网。
这个犯罪网络的运作堪称“工业化流水线”:“开单员”段某勾结犯罪嫌疑人蔡某在我省境内找人虚构交通违法记录(根据相关规定,外省考生必须在我省有交通违法记录,方能在我省参加科目一理论学习和考试),为外省考生取得本省参考资格;张某负责科目一考场相关关系,“通关员”熊某(系某摩托车驾校实际控制人)则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让藏有微型摄像头和骨传导耳机的作弊设备(简称“微波”设备)的考生顺利通过安检;考试前一晚,郭某、陶某变身“特训导师”,手把手教考生使用作弊设备;考试时,则由陶某、房某、瞿某担任“微波”操作手,在张某准备的“移动指挥车”里,通过微波信号实时传送答案——甚至贴心到指导考生如何移动鼠标点击选项。
这套“全流程服务”明码标价:科目一考试需缴纳3000元“开单费”、500元“培训费”、通过后6000左右的“考试费”;摩托车驾照按年龄分层收费,60岁以上4500元,以下3500元。因考生基本为外省人员,张某等人还会从中赚取一波“食宿费”和“出行费”。犯罪分子的每个犯罪环节都像齿轮般精密咬合,形成闭环的利益链条,只为更精准快捷从考生手中赚取最大利益。
信号中断:舞弊者的法律代价
老马被抓时,考场外的“指挥车”因信号干扰突然静默。随着警方收网,这个精密运转的犯罪链条终于停摆,改装的作弊设备、分账的财务账本一一曝光。
经审查,该团伙累计虚开300余条违章记录,组织90余名外省考生考场作弊,其中30余人参加满分考试,60余人参加摩托车驾驶证考试,57人“成功拿证”,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机动车驾驶事关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必须经考试取得驾驶人资格有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亦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但近年来,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组织舞弊现象频发,且呈现出团伙化、产业化特点,有的还拉拢腐蚀公安交管部门公职人员。”本案承办检察官谭文见介绍道,“本案为多方联合作弊案,郭某、瞿某原为驾校教练,拉拢摩托车驾校实际控制人熊某、‘地头蛇’张某、“开单员”蔡某等人组成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涉及人员多、时间跨度长、影响范围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尤其是摩托车驾校控制人熊某的参与,更是严重影响了当地驾校的企业形象。”
检察官提醒:规矩面前无捷径
驾考不是简单的通关游戏,每一个考点背后,都是对生命安全的保障,只有心怀对规则的敬畏,才能真正拿到通往安全驾驶的"通行证"。广大驾培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严格守法,坚守职业操守,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机动车驾驶员,广大学员要认真参加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掌握过硬驾驶技术和交通法规,避免成为“马路杀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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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