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法院:妥善调处离婚纠纷 为失语男孩撑起“保护伞”
2025-04-18 11:32:5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建军 | 作者:雷丰利 | 点击量:12583         

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雷丰利

“法官,孩子在幼儿园上学,除了语言能力仍需治疗,其他方面跟正常孩子已经无差别了……”,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行廊法庭李学东法官进行日常的特殊群体案件回访工作,收到了电话另一端的内蒙古当事人张某告知的大好消息。

这是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2024年9月,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因被告刘某电话无法接通,承办法官到其住所地龙潭镇某村查找其下落。当抵达被告刘某的房屋时,大家看到惊人的一幕:一个蓬头垢面的男孩趴在窗户上,挥舞着手脚,发出咿咿呀呀的声音,而家中大门紧闭,无人看管孩子。

经打听,该男孩张小某就是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的婚生小孩,男孩已年满7岁,却从未上过学,与其母亲刘某一起生活,平日基本不与外界沟通。了解孩子的特殊情况后,承办法官及时向龙潭镇镇政府反映,商讨如何在离婚案件中加强对张小某的保护。原告张某得知孩子的情况后也十分着急,表示希望将孩子带回身边抚养。考虑到刘某的状态不适宜抚养小孩,且张某抚养孩子的愿意较为强烈,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到村委会调解,并邀请了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联合参与调解。

“被告独自一人带养小孩七八年实在是辛苦,承受了心理和身体双重压力,你经济上适当补偿被告,也是对自己多年缺位的弥补……”“你与孩子相依为命多年,舍不得孩子我们可以理解,但孩子长期不与外界接触,可能存在语言功能障碍和心理健康等问题,如果继续这样下去,会错过最佳治疗时间,父母爱子则应为之计长远,希望你多为孩子考虑……”为妥善解决孩子抚养问题,调解人员锲而不舍地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对原、被告进行释法说理。经过三个小时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孩子张小某由原告张某直接抚养,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经济补偿费2.6万元,被告不支付孩子的后续抚养费。同时,被告积极配合张某办理孩子户口迁移手续。

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为张某和刘某进行家庭教育辅导,向其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明确父母法律义务。三天后,张某便在刘某的配合下办理了户口迁移,并将孩子带回内蒙古老家生活。

电话回访中,张某再次向承办法官表达了感谢,并感慨道:“以前因与刘某的矛盾忽视了孩子,我现在明白父母最大的责任是让孩子健康成长。今后我会积极带孩子去治疗,不管花多少金钱和精力,我要给他更多的关心和照顾。”

近年来,嘉禾法院秉承司法为民宗旨,在婚恋家庭纠纷案件的办理中,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和联合化解,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处理孩子的抚养权,确保儿童的生活质量。建立特殊群体定期回访制度,对身处困境儿童、被家暴妇女、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建立台账、判后定期回访跟踪,督促当事人履行责任义务,让司法成为守护儿童成长的温暖港湾。

责编:刘建军

一审:曾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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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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