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借钱不还引纠纷 屈原法院高效调解挽情谊
2025-04-17 18:09:1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陶江云 | 作者:蔡艳 | 点击量:17284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蔡艳)亲笔签字的借条,有相应的银行转账流水为证,被告张三(代名)却在接到法院电话时,理直气壮拒绝还款和调解,是执意不愿还钱的“老赖”?还是案件背后确有隐情?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我不会接受调解的,钱又不是我借的,我不会偿还,也不愿意接受调解。”张三气愤地挂掉了电话。据悉,原告李四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这借条是你本人签字的吗?借款用途是什么?李四汇入的银行账号是你本人的吗?”承办法官三连问使得张三开始冷静下来,张三这才道出了原委。原来,张三、李四以及王五(代名)均系好友,王五向李四借款10万元周转,李四便从便民卡中给王五借款10万元,便民卡到期后,王五便找到张三以过桥的方式来偿还李四便民卡中的借款,实际借款人系王五。

因张三第二天就要去外地工作,屈原法院后续调解工作会增加难度,白天其他案件要开庭,于是承办法官约好张三、李四、王五晚上7点到法院调解室开展调解。

“李四,实际借款的是王五这个情况你清楚吧?”“王五,借的钱实际上是你用了,总归是要偿还的。”“你们曾经也都是朋友关系,何至于把关系闹的如此僵硬?”面对法官的发问,在场的三人都不言语。见状,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继续向三人释法明理。

或许是因为将心比心,又或者是想起昔日的友谊,最终案件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王五分期偿还给李四,这场持续了二个小时的调解,让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人员连声道谢,这句谢谢的话简单、直白,却是对法院干警“如我在诉”的最好诠释。

责编:陶江云

一审:陶江云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