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不成泼粪泄愤终被拘,维权应当合法理性
2025-04-16 16:04:3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颖 | 作者:张馨予 | 点击量:675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张馨予)近日,乾州市某小区发生一起因债务纠纷引发的侮辱他人案件。违法人员张某某因采取极端手段讨薪,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2025年4月10日8时许,市民报警称某小区门口发现粪便,严重影响环境卫生。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罗某某的前妻家门口被涂抹粪便,墙上还写有“老赖”等侮辱性文字。

经调查,2003年罗某某向张某某借款24万余元用于苗木生意,后因生意失败失联。张某某多次联系不上罗某某,转而向其前妻讨债未果,遂采取喷写侮辱性文字、涂抹粪便等方式泄愤施压。

经询问,张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示,合法债务纠纷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切勿采取过激行为。以下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将受到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警方呼吁广大群众理性维权,避免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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