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王鹏)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沅古坪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历经 23 天,法庭凭借情、理、法融合的调解方式,让一位年逾古稀的老人重获 “老有所养” 的温暖,彰显新时代人民法官的担当与为民初心。
八旬老人龚某长期患病,无固定收入,与老伴生活艰难。每月超 2000 元的医药费、护理费等,令老人压力巨大。可子女小伟和小芳却以 “家庭经济困难” 为由,拒不承担赡养责任。2025 年 3 月,无奈的龚某将子女告上法庭。老人在法庭上痛心表示 “我很心痛,我要告我的两个孩子……”,这起案件既是法律纠纷,更是亟待化解的亲情难题。
沅古坪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马上通过电话多次联系小伟、小芳,还走访村委会工作人员及邻里,全面了解原告生活状况、实际需求,以及被告家庭情况、收入水平。之后,法庭开启 “家事纠纷绿色通道”,组建由 “法官 + 调解员 + 村干部” 构成的联合调解组。调解时,承办法官既讲感情又讲道理,强调老人不仅需要物质帮扶,更需要精神关怀,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同时,承办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条款,向双方说明赡养义务的法律内涵,明确赡养老人既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责任。
经过承办法官不懈努力,第三次调解迎来转机。小伟和小芳最终同意共同承担父母的赡养费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小伟、小芳每年分两次,各向原告龚某支付 2500 元赡养费。这一结果既保障老人生活,又考虑子女实际困难。此次调解不仅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还让冰冷的亲情得以修复。
近年来,沅古坪人民法庭秉持 “如我在诉” 理念,创新采用 “前期情感介入 + 中期利益平衡 + 后期跟踪回访” 的赡养纠纷三环调解法,努力实现 “案结、事了、人和”,推动矛盾纠纷处理达到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承办法官王鹏称:“我们多跑腿,群众就能少流泪。”
法官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生活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赡养老人不仅是法律规定,更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全社会应积极传递 “关爱老人、依法赡养” 的正能量,一起为老年人营造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安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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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