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养老金,子女需要付赡养费吗?法院判了
2025-04-11 10:05:0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左爽 | 作者:刘琼英 | 点击量:615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琼英)如今人口老龄化呈上升趋势,老人的赡养问题逐渐成为家庭矛盾的焦点。当父母拥有养老金等稳定经济来源时,子女是否仍需给付赡养费?近日,零陵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赡养费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杨某、周某已是耄耋之年,二人育有3个子女。杨某自2017年起一直瘫痪在床,由老伴周某护理至今,现周某年事已高,力不从心,而3个子女因父母有养老金,对父母赡养一事互相推诿。近年来,杨某夫妻年迈体弱,患有疾病,杨某更是行动不便,日常生活需要看护,养老金已难以维系二人生活,杨某和老伴无奈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赡养费。

法院判决

零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杨某、周某均满80周岁,二人已达到需要被赡养的年龄,杨某患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看护照料。二人虽每月有养老金、残疾补助等固定收入,但无劳动能力,综合考虑二位老人的身体状况、护理需求、子女经济能力等因素,法院判决三个子女每人每月分别支付杨某、周某各20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定义务,也是对“孝亲敬老”传统美德的传承,子女应积极履行对父母经济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义务,让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父母有养老金的,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子女的经济负担,但绝不意味着子女能以此为“挡箭牌”拒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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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左爽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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