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颖 覃遵辉)2024 年 7 月,某小区发生一起令人意外的装修事故,引发了一场房产纠纷官司。工人陈某在 11 楼业主张某家中施工时,不慎从阳台镂空处坠落,当场身亡,而坠落地点竟是 5 楼业主杨某已装修好的婚房内填平的阳台上。该镂空面积为开发商赠送,需业主自行填平。
事故发生后,因民间对 “凶宅” 存在忌讳,杨某的婚房市场价值大幅缩水。无法接受这一情况的杨某,将张某和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房屋贬值损失 10 万元及精神抚慰金 2 万元。
法院经审理,综合被告过错程度、案涉房屋购入价款等因素,酌情认定房屋贬值损失为 25000 元。最终判决,业主张某作为装修雇主,与工人形成劳务关系,承担主要责任,赔偿 2 万元;开发商在销售时承诺 “赠送镂空面积”,却未规范施工指引,存在安全隐患,承担次要责任,赔偿 5000 元。对于杨某主张的精神抚慰金,因工人坠亡未对其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损害,法院不予支持。
该案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并特别指出,开发商 “赠送面积” 需谨慎,高层建筑镂空部位填平存在风险,不能仅靠营销手段吸引购房者而忽视安全管理;业主装修也须规范,要选择正规施工队伍,做好高空作业防护,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
法官表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房屋价值受多种因素影响,虽法律无 “凶宅” 定义,但民间习俗对房屋交易的影响导致原告产生损失,法院结合多方面因素综合裁量,支持了部分赔偿请求。同时提醒,赠送面积并非真福利,开发商营销噱头不能凌驾于安全之上,赠送未登记面积需明确风险;业主装修要选正规施工方,做好高层镂空作业防护;购房者遇到 “赠送面积” 需核实产权归属,避免后续纠纷。案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等相关法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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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