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肖思雨)三月春光暖,半边天朗晴。妇女权益保护事关广大妇女的切身利益,更是维系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推动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的关键要素,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责。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作用,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县妇联联合发布3件保障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民事、刑事领域,涉及妇女人身权利、劳动权益等多个方面,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以法治力量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司法担当。
目录
案例一:母亲探望权利的司法保障
——丁某与杨某探望权纠纷案
案例二:女性劳动权益的司法保护
——某某百货公司与杨某某人事争议案
案例三:惩戒“恋爱”诈骗女性权益的司法捍卫
——黄某某诈骗案
母亲探望权利的司法保障
——丁某与杨某探望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6年丁某(女)与杨某生育一女儿杨某琳。2018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父亲杨某抚养,母亲丁某有权探望。2021年开始,丁某发现杨某阻止其与女儿联系,导致无法与女儿相见,遂诉至法院要求正常行使探望权。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与双方沟通,进行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对探望时间、地点、方式、抚养费等内容进行了约定,杨某也表示将积极配合丁某行使探望权,共同守护孩子身心健康。
【典型意义】
探望是父母离异的孩子得到未能一起共同生活的另一种父爱或母爱的重要渠道,也是父母对孩子享有的权利和应负的责任。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不仅侵害了另一方对子女教育抚养的权利,也会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母亲在女儿的成长过程中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能因为家庭之间的矛盾或是其他事由影响到母亲的合法权益和小孩的健康成长。本案通过积极调解,化干戈为玉帛,切实维护了丁某作为母亲的合法权益,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女性劳动权益的司法保护
——某某百货公司与杨某某人事争议案
【基本案情】
2007年5月,杨某某开始到某百货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22年1月,杨某某在某百货公司上班期间,在办公室与另外一名同事张某发生口角,继而引发肢体冲突,并报警处理。后某百货公司出具了《关于杨某某与张某打架事件处理通报》,告知杨某某因其触犯《员工八条高压红线》中的服务态度恶劣、打骂、刁难顾客,造成顾客投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者条款及《员工手册》中的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条款,决定对杨某某与张某两人同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做开除处理。后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要求某百货公司一次性补偿杨某某12个月的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裁决后,某百货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某百货公司开除杨某某的理由是违反《员工八条高压红线》第3条以及《员工手册》第8条第(6)项的规定,但《员工八条高压红线》第3条是对员工与顾客发生矛盾时的处理,而本案的起因是杨某某与同事张某发生矛盾,依据此条处理杨某某明显不当。《员工手册》第8条第(6)项是“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且属于情节恶劣或影响重大的。”而“殴打”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行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某百货公司的举证并无杨某某殴打同事张某的直接证据或者间接证据,亦无其他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此,某百货公司单方解除与杨某某的劳动合同并开除杨某某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典型意义】
劳动权益是一项重要的妇女权益,妇女依法享受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解雇涉及劳动者核心利益用人单位应遵循合法、合理、善意的原则,依法慎用解除权。企业规章制度应是用人单位规范劳动者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手段。本案中,虽然员工手册对工作要求有规定,但良规仍需合理使用,用人单位切勿将其作为辞退劳动者的“筐”,一味“装”入员工行为,将员工行为生搬硬套到违反规章制度上,以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本案中,法院通过审慎、严格的态度审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公司规章制度的效力及执行合理性,有效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惩戒“恋爱”诈骗女性权益的司法捍卫
——黄某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2年以来,黄某某与被害人李某(女)通过玩“王者荣耀”游戏逐步确立为网恋关系,在网恋期间,黄某某沉迷网络游戏无法自拔,在自己实际并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多次向李某谎称自己有豪车、房产,随后便以做工程项目、家族祭祀订酒店需要资金短暂周转等理由,先后10次共计骗取李某二十余万元,用于购买网络游戏装备、网络游戏账号以及日常生活开销。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依法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同时追缴违法所得,发还给被害人。
【典型意义】
近年来,恋爱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社交软件的便捷性,虚构身份背景和经济、工作情况,利用女性对爱情和家庭的憧憬,打着“恋爱”“结婚”的幌子以各种理由提出借款要求或者以高额投资回报诱使女子不断付出财物,此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女性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更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了难以抚平的伤害,显然区别于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应予刑罚处罚。该案同时提醒,恋爱虽美好,交友需谨慎,女性朋友应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爱情观,不盲目崇拜,远离以“恋爱”“结婚”为幌子的骗子,防止感情和财产遭受双重伤害。
责编:周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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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