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法院调解一起机动车纠纷案件
2025-04-03 13:53:1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建军 | 作者: 蒋佳惠 | 点击量:18755         

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蒋佳惠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交通事故纠纷在法院办理的案件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每一起事故不仅涉及车辆财产安全,更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近日,在临武法院综合庭法官的调解下,一起机动车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2024年11月,被告李某甲无证驾驶其哥哥李某乙的小型轿车,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原告钱某相撞,造成钱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李某甲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钱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协商未果,钱某将李某甲、李某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7000元。 

法官收到案件后,首先与原、被告双方联系深入了解案件情况,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原告对与被告在其住院期间未垫付医药费,且不愿意支付摩托车修理费表示十分委屈和气愤,被告李某甲辩称自己经济困难,钱某要求赔偿的费用过高。被告李某乙则称车辆不是本人驾驶的,不愿意赔偿。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主要围绕交通事故认定、主体责任、赔偿款项等进行释法说理。 

经过多轮沟通协商,被告李某甲、李某乙表示愿意赔偿,原告亦对赔偿金额作出一定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方赔偿原告30700元,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并立即将赔偿款交到原告钱某手中,各方再无其他争议,一场纠纷就此落幕。

下一步,临武法院将继续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瞄准矛盾焦点堵点,以法为据,以理服人,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

责编:刘建军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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