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反诈警察行骗,真“刑”!
2025-04-02 10:00:5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汝福 | 作者:罗姣龙 | 点击量:7070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罗姣龙)在网络上大肆宣扬自己的“警察身份”,竟是为了账号引流,从而骗取他人的信任和钱财。近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招摇撞骗案。
2022年8月开始,被告人刘某为了吸引流量,将自己伪装成公安民警,并在其某音账号上发布从网上下载的公安机关出差办案视频、照片。被害人阳某通过抖音与刘某认识,儿子因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遂询问刘某是否为警察、能否帮忙处理该案件。刘某谎称自己是反诈中心民警,利用阳某的焦急心理,以办理取保候审、消除案底、打理关系、交纳保证金、请客吃饭等理由,先后骗取阳某21000元。在钱款到手后,刘某将阳某拉黑,消失的无影无踪。阳某意识到被骗后,立即向警方报案。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其行为已经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说法
国家司法人员在办案时会遵守严格的规定,任何企图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大家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陌生人的承诺,以免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最后,呼吁广大网友要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利用网络,切勿被流量至上的观念裹挟,积极传播正能量,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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