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禁火令擅自野外用火,1人被警告!
2025-03-31 16:49:2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辉 | 作者:朱梦婧 | 点击量:684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朱梦婧)当前正值春季气温回升,天干物燥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2025 年 3 月 25 日,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然而,仍有人心存侥幸,在野外违规用火。

3 月 27 日 18 时许,武陵源区协合乡村民李某某在自家田地违规焚烧田埂草,被森林防火巡查人员发现并及时制止。巡查人员迅速将燃烧的杂草火堆扑灭,成功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随后,协合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现场勘验和走访排查工作。经调查,村民李某某在田间地头焚烧田埂草的情况属实。

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予以治安警告处理。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应自觉杜绝野外违规用火。武陵源公安将持续强化野外违规用火管控力度,深入辖区林场周边地区开展森林防火巡查工作,坚决杜绝一切火灾隐患。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予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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