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私藏弓弩当玩具?民警:持有不用也违法!
2025-03-31 11:20:1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辉 | 作者:田齐勋 | 点击量:747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田齐勋)在我国,对枪、弩等器具有着严格的管控规定,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和私藏,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 月 27 日,慈利县公安局通津铺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得线索,辖区内有人在家中私藏国家管制器具弓弩。民警迅速展开行动,经过认真走访排查,最终在村民范某某家中现场查获弓弩 2 把、箭矢 1 支。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范某某在上网时出于好奇,购买了两把弓弩及配套箭矢,并将其藏于家中,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目前,违法行为人范某某已被慈利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其弓弩等相关管制器具已被依法收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若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慈利公安表示,将持续加大涉枪涉爆线索排摸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消除社会安全隐患。警方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线索。此外,也敦促相关涉案嫌疑人主动到辖区公安机关上交非法持有的枪支或爆炸物,争取宽大处理 。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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