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田耕)3月19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禾滩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涉脱贫户的小额信贷纠纷案件。该案以“柔性司法+乡村振兴+护企纾困”为核心,既保障了扶贫资金回笼,又维护了脱贫户信用,为优化县域营商环境和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生动司法实践。
案情回顾:脱贫户遇困陷纠纷
2021年10月,禾滩镇禾滩村脱贫户姚某为发展家兔养殖,向新晃县农商行申请5万元脱贫人口小额信用贷款,借款期限2年,享受国家财政贴息政策。后因疫情影响,养殖项目亏损,姚某无力偿还到期贷款。根据新晃县农业农村局与农商行签订的代偿协议,农业农村局先行代偿本息4万余元,并于2月1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姚某偿还债务。
调处纠纷:司法温度解民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华深入调查发现,姚某虽暂时无力还款,但务工收入稳定且还款意愿强烈,其工资需至农历年底结清。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张法官主动对接农业农村局,提出“分期履行+信用修复”调解方案:一方面,给予姚某合理宽限期,约定其于2025年6月先行偿还1万元,剩余款项年底结清;另一方面,确保扶贫资金回笼,维护政府帮扶可持续性。经多轮协商,双方于3月19日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
三重成效:小案件书写大文章
1.高效解纷护民生:法庭摒弃“一判了之”,通过调解平衡双方权益,既避免脱贫户因诉讼返贫,又保障政府资金安全,彰显司法为民温度。
2.信用修复优环境:调解方案维护姚某个人信用,助力其后续贷款创业;同时强化金融机构对涉农信贷信心,优化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
3.乡村振兴添动能:通过“放水养鱼”式调解,为脱贫户保留增收空间,引导其通过务工稳定生计,为乡村振兴注入司法动能。
法官寄语:
“案件虽小,却关乎群众生计和乡村发展大局。”承办法官张华表示,禾滩法庭将持续深化“枫桥经验”,聚焦涉农纠纷前端化解,以司法服务护航产业发展、信用建设和乡村振兴,让更多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新晃县人民法院将以本案为契机,进一步推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机制,为乡村振兴和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更加精准的司法保障,奋力书写司法助农、护企、惠民的新篇章!
责编:周玉意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