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三个维度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
2025-03-14 14:36:5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建军 | 作者:黄进东 | 点击量:15967         

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黄进东

涉诉信访是司法公正的重要晴雨表,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以“头拱地”的气力做好“有信必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国法院回复群众来信55.6万件,回复率高达98.6%。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组织了9905件申诉信访案件听证,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妥善处理相关诉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法治化建设,以法治方式推进涉诉信访工作,聚焦三个维度,坚定不移在法治轨道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

一是聚力于,构建诉求响应的双向互动,推动事心双解。涉诉信访工作的根本在于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登门走访,主动到矛盾突出、问题集中的地方去,到进京访越级访人员家中和属地相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事心双解”大力推进“有信必录”,全面落实“有信必复”工作要求。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信访事项,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通过诉讼程序妥善化解,逐步缩小涉诉信访这种法律程序外权利救济方式的范围和影响。加强审判业务条线指导监督,落实院庭长阅核制,防止“同案不同判”引发信访问题。人民法院信访部门定期分析涉诉信访工作态势和发现的审判执行工作问题,及时向“审判端”推送,做好提示和预警。

二是立足于,完善程序运行的双向约束,筑牢法治根基。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关键在于落实“诉访分离”。对当事人来信来访依法受理,同时落实“诉访分离”,对应当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事项,均引导进入诉讼程序解决,对于群众反映审理程序中事项、已经最高法院审查终结事项,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对于来访,实行首访负责制,重点做好初访化解工作;对于来信,7日内作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答复来信人办理结果;对于发现案件可能存在问题的,将该信访事项纳入评查范围。要充分保障群众依法反映诉求权利,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注重发布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传递司法政策导向,让信访群众明白既有依法反映诉求的权利,也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依法处理结论的义务。会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研判,统一认定标准、规范取证程序、畅通移交途径,对已达到违法犯罪标准的信访行为,依法及时处理到位。

三是着力于,创新协同联动的双向发力,疏通治理堵点。推动治理重心前移,变被动接访为主动服务。通过“走出去”直接对接群众司法需求,跳出“就信访办信访”固化模式,积极主动融入前端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助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做深做实“访源”工作。深化多元化解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积极融入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不断加大与相关部门配合力度,积极引入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基层自治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信访矛盾化解,扩大解纷“朋友圈”,充分发挥优势互补、协同发力的联动作用,促进一揽子整体解决涉诉信访问题。

责编:刘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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