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张泰源 向鹏辉)3月12日,龙山县人民检察院与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以下简称矛调中心)有效对接,形成合力,充分运用“检调对接”机制,促使一起未成年人交通肇事案件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受害方家属出具谅解书。
2024年9月22日,未满18岁的小强(化名)开摩托车撞伤一名老人,致其经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强负事故主要责任。受害方家属主张肇事方承担民事责任赔偿。而肇事方未向受害方给予民事经济赔偿。矛盾未得到有效化解。
2025年2月27日,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将交通肇事民事赔偿案件调解材料移送到县矛调中心,就交通肇事民事赔偿,与县矛调中心合力调解。矛调中心及时安排档期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处过程中受害方家属要求赔偿43万元左右。然而,肇事者小强是未成年人,本身无经济负担能力、家庭经济状况较差,首次调解虽未达成合意,但是事发时肇事者是在校生购买过监护人责任险的细节,让调解员找到新的突破口,拟再次进行调解。
在前期与保险公司了解到赔偿细节后,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的诉求,3月12日矛调中心再次将双方及保险公司约到一起进行第二次联调。矛调中心就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责任进行解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田代飞代表法院重点就肇事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以及交通肇事系过失犯罪等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莉代表检察院进一步阐明法理引导双方理性对待,尽量拉近赔偿数额差距平等协商。在多方的持续努力下,终于促进矛盾化解,受害方家属出具谅解书。
龙山县将“检调对接”与“诉调对接”工作融入大调解工作格局当中。从强化检察办案、法院诉讼与人民调解工作的互促互补,全力推进矛盾实质性化解,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
图为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矛调中心联动调处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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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