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风采②】倾情为民勇担当的“刘大姐”——娄星区司法局刘莉先进事迹推介
2025-03-08 11:23:1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彩英 | 作者:娄底市司法局 | 点击量:728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娄底市司法局)柔肩担重任,芳华绽初心。她们以“巾帼不让须眉”的豪情,勇挑重担、锐意创新,在司法行政大舞台上绽放智慧光芒。她们以“润物无声”的温情,扎根岗位、推进法治、服务发展、维护稳定,用奉献诠释责任担当。她们是改革攻坚的“排头兵”,是家庭社会的“连心桥”,更是新时代女性精神的生动写照。在三月八日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为全面展现新时代司法行政女性风采,弘扬巾帼榜样力量,娄底市司法局特在微信公众号开设“巾帼风采”特辑,以笔为媒,以情为墨,通过鲜活的故事、真实的细节,展现她们爱岗敬业、拼搏进取的奋斗姿态,记录她们立足平凡、书写不凡的感人事迹,传递温暖坚韧、自信自强的巾帼力量。让我们以榜样为镜,向标杆看齐,凝聚起同心逐梦的磅礴伟力,共同谱写新时代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崭新篇章!

刘莉,女,汉族,中共党员,现任娄底市娄星区司法局万宝司法所所长。1998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来,她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积极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服务相关政策,不断提升个人服务水平和能力,扎实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提供法律援助,主动参与人民调解,27年来无一例当事人投诉上访事件发生,用行动践行了一个共产党员的为民服务誓言,被当地老百姓亲切地称之为“乡间刘大姐”。

一、全力推进,夯实公共法律服务基础。充分发挥万宝镇公共法律服务站作用,吸收镇综治办、禁毒办、妇联、团委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担任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积极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进驻服务站,以固定坐班的形式开展法律咨询、指引、业务办理,协助开展法治宣传,参与矛盾纠纷的调解。积极推进各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作用发挥,共选派25名律师担任万宝镇24个村和1个社区的法律顾问,实现了“一村一法律顾问”100%全覆盖,让有法律需求的群众能及时得到法律帮助。在村内人员汇聚较多的超市、医疗点等地设立志愿点,组织志愿者与各村公共法律工作点、志愿点对接,开展“法律顾问接待日”活动,利用工作点、志愿点便民利民的特点,受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大、小案件,让群众感受到依法办事带来的好处,让法律服务深得民心。

二、用情调解,为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以法为绳情系百姓、主动承担最棘手的纠纷调解事务,是她勇于面对困难、自加压力的“保留节目”。她常常通宵达旦地为群众代写法律文书,经常带病主持调解工作;面对情绪过激的当事人,勇敢地站出来保护对方。近三年来,刘莉参与调解各类民间纠纷318起,成功化解315件,成功率达98.7%,其中防止矛盾激化206起,指引申请法律援助30余起,并积极组织工作站懂业务、能力强、专业对口的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等活动,为企业开展常态化“法治体检”和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推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指导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让绝大部分矛盾化解在基层,助力“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

三、用心宣传,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知晓度。在每年五月农村法治宣传月、6.26禁毒宣传日、九月青少年法治宣传周、12.4宪法宣传等专项活动中,她积极组织并全程参与,利用重要节点法治宣传契机,深入企业、家庭、学校、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和公共场所,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让辖区居民成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宣传员”。今年以来共组织悬挂宣传横幅124条,设置专题宣传橱窗28个,现场接待咨询群众82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5000余份。同时,她勤学好问,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通过认真倾听他们的诉求,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法律问题,依法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群众法律需求,提升满意率,每年接待群众500余人次。

四、勤学法律,为法治政府建设保驾护航。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刘莉认为,优秀的调解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调解技能,还需要有过硬的法律素养,只有自身素质过得硬,才能有效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贡献司法行政力量。为此,她不断钻研法律知识,并注重结合理论与实践,从严格执法到全民守法,刘莉活跃在政府文件制定、行政决策、村规民约审核和普法宣传的每个环节,为领导干部和群众提供可靠的法律建议。万宝镇25件村规民约均经过她的细致审核,做到件件合法,无一违规。该镇石塘村被评为“湖南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该村的村规民约成为湖南省村规民约示范样板。“情融百姓莫负人民重托,根植泥土不忘公仆本色”,这是刘莉同志一路前行的座右铭。在未来的工作中,她也将继续攻坚克难、履职尽责,为群众提供精准优质的法律服务,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来源  娄底市司法局)

责编:王彩英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