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法院:做实失能纾困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2025-03-05 08:45:0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周耀华 | 点击量:868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周耀华)“要注重善意文明,细致甄别未能主动履行的具体原因,区分有财产却不履行的‘失信’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要在执行工作中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依法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做实对失能被执行人的解绑纾困。”醴陵法院执行局积极进行探索和实践,强化失信惩戒、做实失能纾困,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正当性、合理性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生活的而影响,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司法力量。

“我全靠做点零工挣钱养家生活,我父母都是年近八旬老人,为了生活,我父亲还经常出门做点小工来帮我维持家庭生计,我妻子身患癌症多年,长年累月要吃药,已丧失劳动能力,还有未成年的小孩要养育,我连家庭正常生活开支都难以维持……”被执行人老李(化名)在答辩状中这样写道。

2022年7月,老李驾驶摩托车,载着患病的老婆,从乡下进城办事,不幸与横过道路的行人蒋奶奶相撞,造成蒋奶奶当场死亡、老李夫妻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醴陵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老李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因老李驾驶的摩托车没有购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经初步核算,老李可能需要赔付受害人家属将近50万元。面对突如其来的意外,老李和蒋奶奶的家属均难以承受。

因办理丧事需要,老李掏空积蓄、筹遍亲朋好友凑齐5万元赔付给了蒋奶奶家属。在治丧期间,应蒋奶奶家属要求,经当地村委会组织调解,老李变卖了家中部分用品,多方凑款后又赔偿了5万元。后蒋奶奶家属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和调解,蒋奶奶家属自愿放弃一半诉请,仅要求老李再赔偿25万元。老李仍然难以承担,蒋奶奶家属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调查核实,老李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早年外出务工等留下的一点积蓄也已全部用于赔偿,当地村民联名集体出具困难申请,希望法院酌情处理。

在上门走访、了解核查等基础上,醴陵法院执行局多次与蒋奶奶家属进行沟通,并联合交警队、村委会一起组织双方调解,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我们也知道,他们家确实尽力了。”经多方协调,蒋奶奶亲属对老李的家庭境遇表示理解。通过司法救助、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等弥补了部分损失后,蒋奶奶亲属仅要求老李支付6万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说法:

“失信”与“失能”是法院强制执行中被执行人常见的两种不同状态。人民法院既要将有限的司法资源主要用于攻克“执行难”,确保绝大部分案件得到高效执行,同时也要为“执行不能”案件寻找出路,充分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在一些人身损害赔偿、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中,部分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丧失履行能力,很可能出现“两难”困境,需要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为失能被执行人解绑纾困,依法对困难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让法治的内涵更加深刻,让法治的温暖更为广阔。

责编:刘惠明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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