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化解市场监管行政纠纷
2025-03-03 09:03:0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罗丽芳 | 点击量:13235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薇 通讯员 罗丽芳)近日,株洲市芦淞区法院充分利用府院联动机制,依托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中心,化解一起因行政处罚引发的市场监督行政纠纷,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此举既维护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又减轻了企业经营压力。

2024年,某市市监局执法人员对某医疗器械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有涉嫌构成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市监局于当日对该医疗器械经营部立案调查。经查,市监局对该医疗器械经营部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其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某医疗器械经营部作如下处理: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3.处罚款10000元上交国库。该医疗器械经营部企业负责人认为处罚过重,未充分考虑其经营实际和整改情况,遂向芦淞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迅速启动行政争议调解程序,一方面全面审查案件证据,确认某市市监局执法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清楚;另一方面,积极与案涉企业沟通,了解到该企业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事后已主动整改并完善了管理制度。随后,承办法官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向某市市监局阐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同时引导企业正确认识错误,强化合规经营意识。经多轮协商,市监局将罚款金额变更为4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

芦淞区法院将始终坚持将服务营商环境融入审判实践,通过“监督+支持”并重、“调解+普法”结合,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执法、柔性执法,为企业纾困解难,以更高效的司法服务、更灵活的纠纷化解机制为株洲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责编:刘惠明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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