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行动!别因“酒驾”付“代价”!
2025-02-21 18:14:5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彩英 | 作者:彭敏 段卓君 | 点击量:828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彭敏 段卓君)为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守好节后安全关,娄底公安交警部门加大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全力防范酒醉驾肇事肇祸,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行动期间,交警部门根据春运期间人员流动特点,通过固定设卡、流动巡查的方式,聚焦城区餐饮娱乐场所、农村地区乡镇周边道路及重点国省道,重点查处酒醉驾、“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严查、严惩的高压态势,把酒醉驾整治常态化行动向纵深推进,着力从源头上减少涉酒驾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强化宣传教育,对驾驶人宣讲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和严重的法律后果,提醒驾驶人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案例曝光一 

2月14日,直属一大队在吉星路与建设路十字路口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易某驾车经过时,被民警拦下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易某称,当天因失恋和朋友喝了酒,后因抱有侥幸心理驾车出行,结果被交警查获。

经查询,易某去年3月份才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目前仍在实习期。民警告诉易某,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的,需依法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易某后悔不已。

最终,易某被处罚款1000元,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曝光二

新化公安交警在水车镇水车村路段开展整治行动。晚上8点许,交警发现前面有一辆迎面行驶过来的出租车突然调头拐入旁边小巷,于是上前对车辆进行检查。检查中,民警闻到驾驶员身体散发出来的酒味,经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60mg/100ml,已达酒驾标准。

驾驶人罗某称当晚在家吃饭时喝了酒,晚饭后驾驶出租车出来买点水果,没想到出门不远就遇到交警查车,情急之下调头还是被交警查获。

民警对罗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罗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的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责编:王彩英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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