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公司无财产怎么办?赫山区法院以执行异议程序追加股东促案结事了
2025-02-19 15:15:1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 | 点击量:806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司马慧 范质惠)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在一起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中,因申请执行人益阳某酒店(本地一家民营企业)针对被执行人湖南某有限公司(一人公司)唯一现任的法人股东与原股东均未实缴出资的复杂情况向该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追加被执行人的现任股东和原股东作为被执行人。赫山法院院受理案件后,迅速办理,收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案件的起因是某公司因合同欠款未还,被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异议审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还将原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一名年近百岁的高龄老人,且其已无履职能力,导致债务履行困难。更令人担忧的是,该公司原股东在未实缴出资的情况下即零对价转让股权给现任股东的情况增加了该公司的偿债风险。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赫山法院依法裁定将该公司的唯一法人股东和未实缴出资的原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协助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该公司的唯一法人股东和未实缴出资的原股东收到执行异议裁定后,深感该院对规避执行的亮剑决心 ,不久便主动向法院提出执行和解,并当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全部执行款项24万元,从而双方握手言和。
赫山区法院依法通过“股东责任穿透”式执行异议审查助力破解该案执行难问题,不仅为债权人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也为社会各界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法律对债务履行的严格要求不可忽视,任何试图逃避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执行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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