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法院走访律所推广“两状”示范文本
2025-02-19 09:16:4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刘哲林 李谨希 | 点击量:7586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薇 通讯员 刘哲林 李谨希)2月14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晋强、立案庭庭长欧阳中伟、立案庭副庭长彭鸿森一行前往辖区部分律师事务所开展宣传推广示范文本活动,并召开座谈会。

会上,刘晋强传达并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精神,强调示范文本在提升诉讼效率、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他指出,要素式诉状通过明确案件关键要素,使诉讼请求更加清晰、事实陈述更加精准、证据列举更加规范,不仅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还能促进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提升司法公信力。

随后,欧阳中伟向与会人员就示范文本使用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及应用途径进行了分析讲解。

“示范文本通过表格化方式,列明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关键要素,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明确指引,让群众看得明白,用得方便!”律师代表对法院推广要素式诉状的做法表达了高度的支持与理解,表示愿意积极参与到示范文本的推广工作中,以便帮助更多的群众了解和使用。大家踊跃发言,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提出了新式起诉状及答辩状文本在应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建议。

此次走访座谈加深了法院与律师之间的沟通协作,建立了律师与法官的良性互动。下一步,天元区法院将持续做好表格化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切实把每一项司法便民举措落到实处,不断提升现代化诉讼服务水平,促进天元区法治环境向好向优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编:刘惠明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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