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子后关系破裂 谁为孩子的抚养费买单?
2025-02-19 09:10:3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凌翔 付宇琼 | 点击量:7432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凌翔 付宇琼)出于各种原因,恋人双方未能缔结婚姻,非婚生子女出生后,两人因感情破裂一拍两散,孩子的抚养权该归谁?抚养费又由谁承担?近日,醴陵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的抚养费纠纷,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正在醴陵市人民法院调解室调解。
小虎和小婷于2022年相识,同居生活期间于2023年5月育有一女,二人未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8月,两人因长期的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最终选择分手。分手后,双方就女儿的抚养权问题相互推诿,均表示无力抚养孩子,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
因本案事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醴陵法院受理起诉后高度重视,为缓和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你们既然选择了把孩子生下来,就有抚养他的义务,父母虽然分开了,孩子是无辜的,你们都有义务给孩子提供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女儿虽没和你共同生活,但她和你之间的血缘关系无法改变”“按照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小虎和小婷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孩子由小虎抚养,小婷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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