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暖阳温暖民心
2025-02-10 10:00:1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邓水良 | 点击量:815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邓水良)“感谢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帮我排忧解难。”近日,当事人甘女士来到醴陵市检察院,将一面锦旗送到办案检察官手中。

2018年2月,甘女士进入醴陵市某纸业公司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仅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2023年7月,甘女士在工作时摔伤右腕部,该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拒付工伤待遇补偿。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甘女士所受伤害为工伤,经株洲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2024年6月,甘女士向醴陵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为该公司向甘女士支付伤残补偿就业补助金26661.6元、停工留薪期工资8887.2元,支付工资9543.39元。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醴陵市法院提起诉讼,甘女士提起反诉。2024年8月,甘女士向醴陵市检察院求助,民事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在审查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据能够证实该公司存在拖欠劳动报酬及工伤待遇后,决定全力支持甘女士维权。

醴陵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协助甘女士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向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移送该公司工资支付制度涉嫌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等线索,并共同向该公司释法说理,告知相关法律后果,促成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市法院受理案件后,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共同协助甘女士开展庭中调解。该公司虽认可拖欠劳动报酬及工伤待遇的事实与数额,但认为应当扣除为甘女士多缴纳的社保费用。市检察院引导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达成和解。最终,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该公司于12月31日向甘女士支付工伤待遇。承办检察官指导甘女士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12月31日,人社部门依法向其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至此,甘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部保障。

责编:刘惠明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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