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巧用情理与法理 厘清“铁三角”友情账
2021-04-26 14:02:13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孙轩宇 曾晶晶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孙轩宇 曾晶晶)“感谢法官,所有的款项已经全部落实到位,我跟张某也能继续维持兄弟情谊了!”2021年4月23日,申请执行人周某才打来电话,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表达谢意。

    2019年12月,张某以购房为由分别向朋友周某才与王某波借款十万,约定2021年1月1日为最后还款期限。三人关系甚好,曾被称为“铁三角”。岂料到期后,张某仅还了部分借款,并未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因为多次催告未果,周某才与王某波将张某起诉至法院并胜诉。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周某才与王某波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快速对被执行人张某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张某名下的一台奔驰车已经转移,名下无其他财产。了解到这一情况,执行法官立即与张某沟通,通知张某赶来法院。

张某来到法院,执行法官严肃表示法院已初步掌握其转移财产的证据,这是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况,如果张某继续拒绝履行执行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让张某深刻感受法律威严后,执行法官又动之以情,劝告张某“人无信则不立”,若其迟迟不归还欠款,失去的不仅仅是与朋友的多年感情,还有他人的信任。

最终,在法理与情理的双重作用下,张某当场表态今天会凑齐所欠的执行款项,但考虑到现实经济状况,希望能减免部分利息。得到张某承诺后,执行法官马上与两位申请人协商,两位申请人答应放弃部分利息。两位申请执行人笑容满面地向执行法官道谢,并与张某握手言和。

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望城区法院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动力,在执行办案时着力为当事人化解矛盾,抓好执行和解工作,融情理于法理之中,切实做好“我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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