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司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千万元工程纠纷调解结案背后的故事
2025-01-21 08:34:3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辉 | 作者:陈晶 | 点击量:761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晶)在人民法院受理的合同类案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因技术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等往往审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是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难点和重点。近日,桑植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额数千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该案审理中,桑植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坚持全过程调解的工作方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避免产生高额鉴定费用,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签订框架协议由甲公司承建乙公司投资的物流园项目,丙公司自愿就乙公司在协议中的义务与责任向甲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此后,甲、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和多份补充协议及施工合同(未施工部分)终止协议。因乙公司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审核甲公司报送的结算资料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甲公司遂将乙公司、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4500万余元工程款及违约金。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叶光双根据甲公司的申请依法裁定冻结了乙公司的银行存款并查封了物流园项目中的相应房产。后乙公司股东发生变更,新股东因无法实际接管公司而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考虑到大量购房者可能无法收房、乙公司债权债务不明等情况,桑植法院积极与县政府联系沟通,经多次专题会议及上级法院指导,及时发出《申请破产重整补正材料告知书》,新股东因不能补正相关材料而被迫放弃破产重整的消极想法,实现了乙公司新旧股东更迭的平稳过渡。临近年末,该物流园项目二期建设因拖欠174名农民工工资达169万余元面临极大的社会不稳定,乙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申请解除部分银行存款的冻结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经与县住建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多家单位协调联动,承办法官审查后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秉持善意文明保全理念,在要求乙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的情况下解除了对乙公司某一银行账户的保全,并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后立即依职权再次冻结该银行账户。这一举措,既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保护了保全申请人甲公司的合法期待利益,充分释放被保全人乙公司在诉讼过程中的资金流动活力,为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提供了公平、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根据案涉补充协议的约定,铝合金门窗等未完成部分工程由乙公司发包给第三方施工,甲、乙公司结算时据实抵扣工程款,因乙公司与第三方尚未结算导致抵扣工程款无法查清,且存在70余单合同外增补工程量签证单,为查明案件事实,乙公司申请进行司法鉴定。考虑到需要高额的鉴定费用和耗费较长的审理周期,本着实质性解决争议、为企业减轻诉累的原则,承办法官一方面开展分头调解,一方面进行鉴定前的准备工作,调解和鉴定齐头并进,共同推动缩小争议差距。在多次反复阅卷、沟通交流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对签证单的工程量是否属于合同包干范围、未完工部分的工程量价款等争议既是矛盾症结所在,也是本案化解的突破口。为此,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沟通调解,并组织当事人一同进行现场勘查,促成甲、乙公司自行多次磋商后达成基本共识。春节将至,为及时解决本案纠纷,承办法官赶赴甲公司住所地长沙进行“面对面”调解,深入浅出的分析利弊,引导当事人慎重考虑几十万元的鉴定费用,从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及企业诚信经营的角度反复沟通,消除当事人的各种疑虑。经过整整一天开诚布公的悉心调解,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案涉工程款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甲公司撤回对丙公司的起诉,双方握手言和,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每一起案件的妥善处理都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实践。下一步,桑植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保障护航作用,以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等方式使企业摆脱困境,助力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让每一起纠纷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法,以更高品质的司法服务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责编:王辉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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