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的方式择优录用聘用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录聘用制工作人员1名(不限性别)。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年龄在18周岁(2006年12月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88年12月后出生)以下;4.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专业不限;5.具有一定的写作基础。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使用Word(或WPS)、Excel等办公软件,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要求电脑打字速度达到70字/分钟以上;6.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岗位技能和身体素质;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
通过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yueyangqygl.jcy.gov.cn/)及微信公众号(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招录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7日至1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到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二楼)办公室报名。现场报名时,携带:(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4)近期免冠(底色不限)2寸照片2张;(5)考试报名表。
3.资格审查。政治部依据各考生提交报名考试材料,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考试资格的考生将电话告知。
4.领取准考证。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到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其他事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三)组织考试
1.笔试。考试时间定为2025年1月18日上午进行。考试地点: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笔试开考比例最低为1:2。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写作能力,满分100分。
2.面试。考试时间定为2025年1月18日下午进行。考试地点: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能力。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考试成绩将在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yueyangqygl.jcy.gov.cn/)及微信公众号(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发布。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招聘计划,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名额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由本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五)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将在考试结束后,将在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yueyangqygl.jcy.gov.cn/)及微信公众号(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对拟聘用制工作人员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选,本院在用工之日起10天内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依法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保密协议书。
(六)试用聘用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合同期两年,试用期为两个月,因试用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工作需求的,可解除劳务派遣合同。聘用计划缺额,在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用人单位与聘用者协商是否续签劳务派遣合同。
五、基本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湖南省检察机关聘用制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文件标准。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
2025年公开招录聘用制工作人员工作,在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纪律要求
1.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相关信息和情况。
2.招录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坚持公开、平等和择优录用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者,经查属实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3.考察组成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虚报考察情况。
4.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不听劝阻,恣意扰乱考场秩序的取消考试资格。
七、其他
本次招聘政策由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0—5711989;联系人:李安(18821861197)。
来源: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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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陶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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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