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法院丨执前调解促高效履行
2025-01-03 18:55:3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汝福 | 作者:廖威 | 点击量:832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廖威)2024年的最后一天,衡南县人民法院花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促使当事人在案件执行前解决争议。

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吴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定被执行人吴某应按照欠条的约定支付给申请人杨某装修款73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吴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迫于无奈,申请人杨某向衡南县人民法院花桥法庭提交执行申请书。

执行干警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吴某账户仅有万余元退休金可供执行,电话询问被执行人吴某,被执行人吴某表示自己年逾七十,爱人生病无法行动,还有一个九个月大的孙子需要照顾,生活很艰辛,实在是无能力履行。掌握情况后,执行干警将申请人杨某、被执行人吴某约至法庭进行调解。执行干警从“法、理、情”三个角度出发,一方面对被执行人吴某进行情感上的安抚,对其家庭情况表示理解,另一方面对申请人杨某索要赔偿的行为表示支持。在执行干警的劝导下,双方达成一致,同意以40000元了结此案。被执行人吴某现场找亲戚朋友筹措执行款,经过努力共筹措到21000元,剩余19000元双方同意在被执行人吴某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后再支付给申请人杨某。2024年12月31日,在银行年底结算的最后一个上午,执行干警陪同被执行人吴某及申请人杨某来到花桥镇邮政银行对剩余的执行款项进行了支付。至此,该案得到圆满化解。

下一步,衡南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不断完善和创新执前调解机制,积极探索更多元、更高效的纠纷解决路径。将“枫桥法庭”建设践行于每一个案件、每一个阶段。努力将人民群众的“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全力以赴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编:王汝福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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