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检察院检察长胡永庆(右一)出庭支持公诉。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曹德莉)4月20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党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靳某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在苏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课堂”,前来旁听的有市政府办、市纪委、市国安局、市司法局、苏仙区检察院等单位共220余名党员干部,“面对面”“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现场
公诉人指控:2008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靳某利用担任北湖区郴江镇党委书记、北湖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经济开发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土地摘牌出让、财政补贴拨付、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曹某某(另案处理)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626.08015万元(其中未遂108.72595万元)。同时,在天珑芯科技有限公司入驻郴州经济开发区的过程中,被告人靳某未按工作规定安排部署对招商项目进行验收、审核、监督,也未按照大额度资金使用由党委集体决策的要求执行。期间,靳某多次收受天珑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兰某所送财物,接受兰某安排的请吃、旅游等服务,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数额达人民币3747.6936万元。
公诉人指控犯罪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按罪名分组出示了被告人靳某受贿、玩忽职守犯罪事实的证据,依法发表了公诉意见,并从理想信念、党性原则等多方面对被告人靳某进行了法治教育。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靳某当场忏悔。
靳某作了最后陈诉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择期宣判。
旁听人员在此次庭审观摩中,最直观地接受了一堂警示教育课,可以从庭审中深入了解被告人如何一步步突破道德底线,逾越纪律红线,走向以权谋私、以权谋利犯罪深渊的过程,近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沉痛代价。
组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做到将党性的修养作为每日的必修课,时刻谨记廉洁自律,做到不为私欲所动,不为私情所困,不为私利所迫。
责编:刘建军
来源:法制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