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法院:致谢锦旗鼓士气 迎来新年“开门红”
2025-01-03 16:19:4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颖 | 作者:蒋家丽 | 点击量:910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蒋家丽)近日,花垣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给付,帮助小微企业追回货款,纠纷得到妥善处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基本案情:原告为花垣某供应站(个体户),2023年10月,被告贵州某工程公司在猫儿乡拆除选矿厂期间,与原告购买氧气、丙烷瓶。2个月后,被告公司未与原告结算便中途撤场,氧气、丙烷瓶总价另加上丢失的氧气瓶,扣除被告已支付60275元,尚剩余货款10180元未付。现原告仅有被告公司几个员工签字的货物接收单,而被告公司注册登记于贵州省翁安县,原告多次微信找被告项目负责人还款无果,遂起诉至法院。

该案采取网络开庭方式进行,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法官通过研判案情、归纳争议焦点,告知被告公司内部不同员工签字对外所构成的表见代理,厘清双方在送货、接收、保管、付款等环节上的权责。经辩法析理,向被告释明依约还款的经营之本,亦告知其在原告起诉后仍不履行付款的法律后果。经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自愿偿还原告货款8000元,且立即通过微信转账支付。

下一步,花垣法院将持续畅通涉企纠纷化解渠道,切实将司法办案成效转化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用实际行动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编:李颖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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