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法学实习生眼中有温度的“法院人”
2025-01-03 15:43:2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辉 | 作者:万波 | 点击量:6975         

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万波

在我备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一位老师曾说过:“法条是冰冷的,但人心是有温度的,希望通过考试的同志们将来做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 这话听多了,也就有些麻木了,直到我在慈利县人民法院实习,这句话开始具象化。

2024年11月,学校开展大四毕业生集中实习,我的实习地点在慈利法院。实习伊始,我一直内心焦灼地等待司法考试成绩的公布,直至30日零点,当得知自己如愿取得法律行业准入门槛通行证的那一刻,我那颗忐忑的心才得以平静下来。天真的我以为有了“证”,就可以在法律的“战场上”大干一场了,但我的实习导师——慈利法院李景才法官给我上了“三堂课”,让我受益匪浅。

李法官给我上的第一课是“近民”。“万波,你记着,坐在办公室看材料是办不了案子的,脚上不沾泥,事实就难以查清,想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就很困难”,李法官这样告诉我。在后来我参与办理的一起涉及不当得利返还的案子中,这句话就得到了充分验证。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返还不当得利8万元,我从被告提交的证据先入为主产生了错误的论断,认为是“反诈骗”,李法官认为从双方提交的材料不能反映案件事实,需要进行实际走访。在听完当事人陈述后,其凭借多年经验找准了案件突破口,厘清了来龙去脉。我想没有多年的沉淀,根本无法达到这样的水平,了解完所有情况后,我们立即与原告律师沟通,最终以原告方申请撤诉而结案。

在实习的日子里,外勤是经常性的,走访当事人、现场调研、送达判决书等我已开始慢慢接触。这也印证了李法官给我上的第一课“近民”,我深知这条法律道路还很漫长,需要脚踏实地、深耕不辍,我想在实践中能获得人民群众的肯定也是意义非凡的。

李法官给我上的第二课是“亲民”。他说,判决书不要求辞藻华丽,因为判决书是给老百姓看的,因此判决书要条理清晰、简单朴素、通俗易懂,这样老百姓才看得懂。我第一次尝试写判决书的案件是买卖合同纠纷,合同标的近3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讨仍未得到货款,无奈引发诉讼。就双方提交的证据分析,案件并不复杂。在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后,我便着手完成了判决书。专业术语,“三段论”推理并没有让债务转让与合伙关系得到很好的论述,还显得很复杂。当我拿给李法官看时,恰恰就印证了这第二课“亲民”。然而一份判决书的产出不是潦草几笔就能完成的,其中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繁多的证据材料,辩论激烈的法庭笔录等都是需要冷静分析后才能逻辑清晰地展现在判决书上。后续李法官给我提供了裁判思路,还教给我一些写作技巧,我才像新生入学一样慢慢地掌握了一点门路,对法律工作初窥门径。

李法官给我上的第三课是“细心”。法律工作者需要保持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和高度严谨的责任心。基层法院是对接人民群众总最为直接的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也是最多的,实习的前半段时间我主要以整理卷宗为主。有一次整理三百多页的案卷时,有几份案卷文书未盖公章,在办公室前辈的提醒下我才注意到,他告诉我,文件如果不盖公章,就如同废纸一般,公章代表的是文件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法院的卷宗就像生命一样必须重视起来。不管案卷整理到何种程度,下班时一定要及时归入储存柜里,整理的卷宗不能离开办公室。在前辈的谆谆教导下,我深刻体会地到司法工作的严谨性,也逐渐明白了“细心”在工作中的重要性。

在这一个多月的短暂实习中,李法官的“三堂课”让我受益匪浅,我被前辈们扎实的工作态度所折服。我也明白,学校让我学习到的是书本上冷冰冰的知识,而实践让我明白生活就像四季变换一样有“温度”。

路遥而不坠其志,行远而不改初衷,登高而不忘俯低。无论未来身在何处,都要坚守心中的信念,要做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选择了法律,就意味着沉淀。未来的路充满挑战与希望,我会一直在路上,永不退缩。

责编: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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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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