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乾城公证处成功办理居住权合同公证业务 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保障服务
2025-01-03 13:43:4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颖 | 作者:符蓉 | 点击量:723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符蓉)“谢谢公证员为我解决了这心病,我可以放心的在这套房产里安度晚年了”拿到居住权合同公证书王老太激动地说。

12月27日上午,王老太到州乾城公证处反映与女儿共同居住的权益问题,要求办理居住权合同公证。在了解王老太的诉求后,公证员向她详细阐述了《民法典》中有关居住权的相关规定。当天下午,王老太和女儿一起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居住权合同公证,公证员为她们起草了一份《居住权合同》,合同约定王老太可以在女儿的这套房产中居住直至去世,在居住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物业费等)女儿承担,此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等事项,让王老太的居住权益得到了保障。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加的一项新型的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通过签订居住权合同的方式自己的居住权不受侵害,为晚年生活提供一份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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