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统一制式 《离婚证明书》
2024-12-30 14:22:5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陶江云 | 作者:邓颖 | 点击量:1005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邓颖)为进一步优化司法服务,回应当事人实际需求,12月27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制发了该院首份统一制式《离婚证明书》。

平江县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李某与被告方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庭前调解,原、被告均表示双方无法再共同生活,不同意调解和好。在庭审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官就双方分歧最大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进行释法明理、耐心调解,最终李某与方某就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署了离婚调解协议。

签收调解书后,李某和方某关切地问:“法官,接下来我们需要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吗?”

“不需要”,法官回答道,并将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交到了原、被告手中。

以往,通过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婚姻状态载明于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中,而生效裁判文书对当事人双方感情破裂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内容有详细阐述。在办理户口迁移、再婚登记、购房、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态的事项时,出示生效文书往往既不方便,又有个人隐私公之于众的尴尬,以及个人信息不慎泄露的风险。

而《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信息,不涉及夫妻感情、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个人隐私,既能有效证明个人婚姻状况,又方便携带使用,且能避免暴露隐私、泄露信息。

《离婚证明书》的推出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下一步,平江县人民将继续深化“治愈式”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需求,展现司法柔性与温情,写好司法为民新篇章。

责编:陶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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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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