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曹天宇)为最大限度保障申请人权利,切实解决困难当事人急难愁盼,12月25日,龙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曾浩恒带队,向3起案件困难当事人发放4.66万元司法救助金,有力彰显司法温度。
案件一:
2020年12月1日,彭某昌前往其上班工厂的厨房提前吃晚饭,被正在煮饭的厨房师傅被告人彭某春发现并制止,两人因此发生口角。彭某春用一长木凳将彭某昌右眼角面部打伤,经鉴定,彭某昌右面部近眼部外侧缝合瘢痕、右侧颧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彭某昌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好,无固定收入。
经过严格审批,执行法官最终为彭某昌申请到6600元的司法救助金,帮助其解决眼前的困境。
案件二:
2022年,莫某友雇请郭某莲、易某云等多人做工进行刮烟、捆烟工作。被告易某云在与郭某莲一起捆烟过程中,因易某云操作不当,在其一侧的铁钩突然滑脱弹起,勾伤正在捆烟的郭某莲右眼,郭某莲眼睛当即受伤流血。经鉴定,郭某莲伤残八级,丧失部分劳动能力,造成其家庭困难。
为帮助郭某莲妥善得到救治,执行法官为其争取到司法救助金10000元。
案件三:
某公司将道路硬化工程分包给被告张某相,由其组织施工。张某相找来皮某家给工地托运水泥砂浆,皮某家自备盘式拖拉机,但无农用车驾驶证照。同年,皮某家在驾驶盘式拖拉机拖运水泥砂浆时,人车坠落公路外坎,造成身体损伤,高位截瘫。皮某家家庭系扶贫建档立卡户,经济状况差,且残疾需要大量医药费。
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为皮某家申请到30000元司法救助金,并第一时间向其发放,鼓励他保持对生活的信心,合理利用司法救助金度过困难。
近年来,龙山法院坚持“应救尽救、好事办好”理念,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民心工程来抓,切实为一批因案致困当事人纾困解难。下一步,龙山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保每一个因案致困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救助,以实际行动展现司法温度与担当。
责编:李颖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