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法院发出全市首份《离婚证明书》
2024-12-24 17:31:5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蒋文娟 | 作者:周楚远 | 点击量:852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周楚远)近日,省高院印发《关于统一全省法院<离婚证明书>的通知》,明确了《离婚证明书》的办理流程、样式及使用要求等相关事项。12月23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就一起离婚纠纷,应案件当事人申请向其发放《离婚证明书》,这也是张家界市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切实回应了案件当事人的实际司法需求。

屈某与宋某于2015年经人介绍,同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两女,因夫妻感情破裂,2024年11月,屈某向永定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宋某离婚。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永定区人民法院新桥人民法庭应屈某申请,向其发放了《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不仅方便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相关的后续事项,如户口迁移、财产处置、再婚登记等。而且能够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避免了当事人因出示离婚裁判文书而泄露隐私所造成的尴尬,防止发生次生纠纷。

《离婚证明书》的发出,不仅优化了离婚案件的处理程序,还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是进一步延伸司法职能,落实司法为民的有力举措。下一步,永定区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司法服务,提升整体司法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责编:蒋文娟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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