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赫山区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它可以这样申请
2024-12-23 17:21:3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 | 点击量:873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杨帆 范质惠)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回应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延伸司法服务,规范法院离婚案件办理,提升整体司法服务水平。12月17日,根据一案件当事人的申请,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发出该院首份《离婚证明书》。
基本案情
小花和小草因感情不和,向赫山区法院起诉离婚,后经法官助理庭前多次打电话沟通,并在庭前会议中再次组织当事人“面对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自愿和平离婚。为了以后户口迁移等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向该院书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该院在审核无误后依法出具(2024)湘0903民证字1号《离婚证明书》,并当场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样式内容
该《离婚证明书》包括标题、编号、当事人信息、离婚案件基本信息、法院盖章及日期,不涉及夫妻感情破裂原因、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具体问题,当事人今后到有关职能部门去办事,无需拿着判决书、调解书。开具生效证明书,也无需担心自身隐私被他人窥探,满足了当事人的家事司法需要,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
(模板)
离婚证明书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案件,在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可凭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及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材料: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
3.送达方式:审核通过后,法院按统一格式出具离婚证明书,并通过电子送达或其他方式将离婚证明书送达给当事人。
4.后续事项:当事人可凭离婚证明书办理相关的后续事项,如户口迁移、财产处置、再婚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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