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检察”凝聚监督合力
2024-12-17 16:43:4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 | 点击量:864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覃盼)近日,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县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协调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为推动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有机贯通、有效衔接,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

《办法》明确,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案件评查或专题询问等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属于检察机关监督范围的,可以移交其依法处理;县检察院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发现有关部门或单位不作为、乱作为、拒不接受检察监督等问题的,可以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

《办法》要求,县检察院对县人大常委会移交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根据情况依法采取制发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提出抗诉等方式开展监督,并在十五日内反馈程序性办理情况。决定开展法律监督的,应在六十日内办结,办结十日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县人大常委会协调县检察院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项视察等方式开展专项监督。

《办法》指出,县检察院可以筛选出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从县检察院报送的检察建议中梳理筛出适合以人大监督方式推动的转化为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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