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违法!
2024-11-25 11:20:5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樊芳 | 作者: | 点击量:777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蒋景芬 尹钰宸 潘浩)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证明自己身份的重要证件,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公民必须依法持有和使用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无论该身份证是亲戚朋友的还是别人遗失的都属于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洞口县公安局高沙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并查处一起冒用他人身份证案件。经查,向某元为了方便外出打工竟冒用同村人的身份信息办理身份证。目前,违法行为人向某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樊芳
一审:樊芳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