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购物不慎摔伤,诉前调解巧化干戈
2024-11-18 10:43:3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陶江云 | 作者:单湘涛 | 点击量:842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单湘涛)老人前往超市购物消费却意外摔伤。受害人认为超市没有尽到保障消费者安全义务。而超市认为是受害人自己不小心。谁对谁错?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公共场管理人责任纠纷。

2023年11月份,年近七旬的张大妈在本地某超市购物时,途径超市生鲜区,不慎摔倒,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伤情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张大妈与超市多次协商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超市赔偿损失共计20余万元。

为了实质性化解案件纠纷,平江县人民法院指派专门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经过调解员对事实经过的梳理,认为双方争议焦点为“该事故的责任应如何划分?”“具体应当赔偿多少数额?”。

调解过程中,承办调解员从这两点着手,分别向张大妈、案涉超市释明法理,详细阐述了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案的案情,分析双方应大致如何承担责任。经面对面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均有让步意向,最终就赔偿数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诉前调解协议。且在签订协议次日,案涉超市就向张大妈履行了全部赔偿款。

本案虽然是一起法律关系简单的“小案”,判决并非难事,但是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可能会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增大案件的履行、执行等风险,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累。承办调解员的一次次调解,一句句说理,成功的将本案的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最终保障了该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未来,平江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思想理念,换位思考当事人的诉求,提升每一起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和温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编:陶江云

一审:陶江云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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