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更有力度
2024-11-05 09:58:2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颖 | 作者:赵琴 | 点击量:700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赵琴)近日,永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湘西某批发大市场有限公司诉古丈县人民政府行政允诺一案因不服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湘31行初80号行政判决书提起上诉,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学书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发表出庭意见。县政府办、司法、住建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庭审旁听。

庭审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对被诉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程序、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刘学书表示,考虑到上诉人存在的实际困难,长期以来,古丈县委县政府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委托建设廉租房、去库存采购棚改房、租用门面、落实项目资金、协调金融机构降息等多种措施为上诉人排忧解难、渡过难关。对于上诉人本次的诉求,县政府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下一步,古丈县将坚决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及执法人员参加庭审旁听活动,以体验式普法,提升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能力,增强“关键少数”依法行政意识,积极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营造更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编:李颖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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