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吴天鹏)2023年年底,极端大雪冰冻天气席卷当地,对经济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对正处于疫情后经济复苏阶段的企业而言,这场大雪更是雪上加霜,加剧了其经营困境。在此背景下,慈利县人民法院通津铺法庭受理了一起因大雪引发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该案涉及慈利县某门业经营部与慈利县某果业专业合作社之间的钢架棚承建问题。
2016年8月18日,双方签订了钢架棚承建合同。经营部完成合同义务后,由于钢架棚存在质量问题于2018年坍塌,双方遂达成重建协议并完成了重建工作。同年8月18日,双方对案涉项目进行了验收结算,但合作社仅支付了部分款项。2024年初,因大雪积压等原因,案涉棚区再次发生坍塌,导致合作社货物受损、工厂停业。经营部要求合作社支付未付承揽费用,而合作社则对经营部的施工质量提出异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经营部遂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当地企业灾后重建问题,多次前往案涉现场查看,以准确找出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妥善解决纠纷,承办法官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推动双方企业发展角度出发,决定采取“法庭+调解组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为此,承办法官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及调解组织沟通协调,耐心说明案件实际情况,强调该案的特殊性及其对辖区其他相似案件的指导、教育意义。最终,各方决定协同发力,共同推进案涉纠纷的调解工作。
经各方共同努力,案涉双方企业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合作社同意支付部分承揽费用,并放弃对经营部施工质量的追究。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均满意离开法庭,合作社也及时恢复了生产经营。
未来,慈利法院将继续坚守法治底线,以公平、公正为基石,通过加强司法保障,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共同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支持。
责编:蒋文娟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