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石平)近日,花垣县人民法院吉卫法庭成功化解一起跨省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李某某系贵州省松桃县人,2023年9月,受同村村民王某邀约,在凤凰县江某自建房工地务工。施工时,因花垣某建筑公司提供的工程机械坍塌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某入院治疗,出院后其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持鉴定结论多次找被告花垣某建筑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将建筑公司诉至花垣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阅卷并数次前往原告住所、被告经营场所及事故发生地了解案情、组织调解,因双方前期争议较大、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失败。
被告花垣某建筑公司认为其施工机械已购买保险,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主张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吉卫法庭依法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后,保险公司答辩称事故无责任划分,且原告诉求金额过高,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公司另主张追加自建房业主江某及王某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承办法官发现当事人矛盾愈发尖锐,决定基于鉴定结果先明确原告损失数额,并再次奔波往返当事人之间逐一调解。经过释法明理,各方当事人的抵触心理大大减轻。
在双方矛盾缓解后,保险公司提出不予认可原告自行鉴定结论,需要重新鉴定,案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快刀斩乱麻,及时安排开庭,通过庭审明晰原告损失数额及各方当事人责任比例,庭审后再次组织调解。法官以情理为调解手段、释法明理,原告调解中感谢法官的操劳和奔波,愿意退让,几名被告均认可法庭根据事故实际划分的责任比例。经过数小时调解,终于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各被告按法庭划分责任比列向原告赔付各项损失合计十余万元。
花垣法院吉卫法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工作理念,用心倾情对待每一个案件,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度。
责编:李颖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