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武丽娟)近年来,衡南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近日,衡南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化解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告主动提出撤诉申请,双方握手言和。
基本案情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原告某设备公司与被告某电气公司签订了一系列的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指定的项目提供母线桥、始端箱等货物。因原、被告双方之间存在多个项目的业务往来,被告在向原告付款时未明确其履行哪笔债务,经原告计算,被告累计下欠货款45万余元。原告就被告下欠的货款分四个案件分别向衡南法院及雁峰法院起诉。
纠纷化解
由于双方当事人均系企业,考虑到对营商环境的影响,承办法官蒋成香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通过开庭审理梳理了原、被告之间签订的18份采购合同,理清了货款总金额、被告已支付的货款数额及尚欠的货款数额。在庭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听取双方意见后发现案件可调解空间很大,若本案能成功调解,不仅能一次性化解四个案件的纠纷,更有利于原、被告双方后续修复合作关系,避免诉讼对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承办法官与原、被告深入沟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通过释法明理,帮助双方分析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劝导双方从长远角度考虑今后的发展与合作。最终原、被告达成庭外和解,被告将货款全部履行完毕,原告就其向被告提起的四个合同之诉全部向法院申请撤诉。“某电气公司的钱已经付了,这次能和解成功真的太感谢您了!”原告将撤诉申请书寄出后,向蒋成香法官表达由衷的感谢。
下一步,衡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当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护航者”,积极依法用心、用情、用力实质化解涉企纠纷,持续营造高效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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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