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刘哲林 肖思)肉毒素被称为“除皱、瘦脸神器”,广泛用于医疗美容行业。原本成百上千一瓶的肉毒素竟然只要几十元就能买到?医美从业者明知其属于三无产品仍选择购入并使用,结果害人害己。株洲市天元区法院近期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妨害药品管理罪案件,被告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邓某婷和老公王某洋从事医疗美容行业多年。2022年11月,邓某婷认识了某女客户,从客户处得知有渠道购买98元一瓶的肉毒素。此前邓某婷使用的两个品牌肉毒素,进货要660和2000元一瓶。动心于巨大利润空间,明知对方交付的产品没有正规包装、没有品牌,也没有国家批文,是典型的“三无”产品。邓某婷仍以60元一瓶的价格购入150瓶。其中120瓶售给同行杨某娟,获利1200元。2023年4月,顾客反映使用该肉毒素后效果不佳,邓某婷停止购买该产品。但王某洋又从该女客户处以不到40元一瓶的价格购买了1250瓶无任何标识的肉毒素,转卖给杨某娟等人及供顾客使用,非法获利1万元。经营某美容公司的杨某娟明知从邓某婷、王某洋手上购买的肉毒素有问题,仍然进行销售,非法获利1万元。
案发后,王某洋、杨某娟主动投案,邓某婷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罪行,自愿认罪认罚,3人均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
天元区法院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销售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考虑到3人有自首、坦白情节、均有未成年子女需抚养、未发现有人注射肉毒素后出现不良反应,且3人已通过省级媒体发布召回涉案产品信息及公开赔礼道歉等,法院判决王某洋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杨某娟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邓某婷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9800元。同时禁止3人缓刑期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等相关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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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