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少了6.8亩? 君山法院审结一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
2024-10-18 16:46:5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陶江云 | 作者:雨小田 | 点击量:908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雨小田)土地使用权是农业种植户农作物生产的基础,关系到其土地是否能合法使用。日前,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钱粮湖法庭审结一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

君山区某居委会的村民黎某起诉该居委会,认为自己承包的经营田被他人占用,少了6.8亩,请求判决该居委会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并调回承包经营田。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黎某与某居委会签订了国有农用地租赁合同,其合同中载明责任田6亩、经营田54.3亩,合计60.3亩。此后几年,双方持续签订租赁合同,在所签订的多份合同中显示,不同年份的合同所载的租赁土地面积分别有54.3、60.3亩和53.5亩等。法院调取的土地测绘图斑中显示,某居委会实际交付给黎某土地面积为60.4亩左右,已超过合同约定的承包面积。

法院认为,该案在土地管理过程中,存在土地承包合同面积大于实测面积的情况。黎某以交付承包面积不足为由,要求某居委会赔偿损失、返还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根据现有证据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庭审、辩论、质证等意见,无法证实黎某所述的土地被占以及未足额交付土地承包面积的事实。因此,法院判决驳回黎某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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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陶江云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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